其他检察官审理。不知二审会作何判决,
等法院的审判长是判决维持原判还是判决被告无罪,现在还不得而知。但是,只要没有新证据,
等法院也很难作
无罪判决。一是,由于佐山
夫明显在波多野雅
的“自杀”现场,波多野雅
不是自杀,他杀嫌疑很大。因而,让警察署重新侦查波多野案,从那里查
位山
夫杀害枝村幸
的真相。于伪证罪的
神;但是却可以把这个作为转向佐山自
行为的突破
。对这
局面,樱田考虑了两条办法。“是的。从杂志社来说,被害人曾经在社里工作过,有报复的意味,会比其他杂志社更
心。”还有一个大问题。向杂志提供那篇报
的“材料”的是检察厅的职员摆田。
规定,
为国家公务员的职员不揭
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,退职后也不得
。《国家公务员法》第100条第1款)樱田将双手扶在膝盖上

地鞠了一躬。不用说,樱田此时已作好了辞职的准备。“第100条上说‘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’,严格说来,这一条不适用于我,因此,我至今从未以‘公务’
份调查这一案件,在调查中绝对本行使过检察事务官的职权。我从没利用职权
行调查,也从没在公务时间内从事调查活动。去九州是休假,在东京都内活动,也都是在下班之后,利用的是假日。条文中说的工作中是指负责该案侦查的责任人,我也不是责任人,一直都是以个人
份,从没动用机关
行调查。所以,我个人调查的材料只能是我个人的,并不违反100条。…这是从狭义上解释法令条文。总之,能否从检察事务官的
份完全分离成个人
份,这一
还是疑问。当然我刚才说的虽然不错,却有
词夺
理之嫌。可是,检察官,不这样
就无法救冈野正一。”“我绝不给您添麻烦,这个案
就
给我来办,一切由我樱田负责。”虽然有些不合常规,倒也是一个策略。
长期以来,受桑山之托以“个人
份”调查佐山
夫的樱田内心已形成追究佐山的执着的意识。“那就
吧!”“事务移
权”在检察长手里。但是,这也有难度。已经作‘咱杀”
理的警察署一定对重新侦查不
兴趣。没有任何
证,只有当天佐山开车带着一个像波多野雅
的女人在青梅这一间接证据,而且雅
的丈夫伍一郎也
调妻
是自杀。“那不是枝村幸
当过编辑的杂志吗?”问题在这里,佐山
夫是舆论界知名的
儿。“杀人嫌疑”的报
一刊登,杂志会非常畅销,人们会认为杂志社的目的就是想以此扩大发行量,如果往山
夫妻是杀人犯还好;如果不是,社会就会严厉谴责杂志社的恶劣的商业主义,杂志的声誉就会一落千丈。这对杂志社来说是个非同小可的冒险。因为是指名揭
某人是“杀人嫌疑人”在杂志上发表,杂志社也需要足够的勇气。正因为如此,这篇报
不能
给没有关系的杂志社,有可能愿意冒这个极端危险的风险的,只有《女
回廊》。樱田对桑山说的意见就是
于这些考虑。秦山同意了。
“反正目的是让佐山起诉我诽毁他。起诉的消息,最近杂志上登载不少,不过对杂志社来说总是件麻烦事,因此不
心的杂志社是不会刊登的。在这一
上,《女
回廊》还有被害人曾经在社里工作过这
情份,因此,即使刊登这篇报
,社会上也不会认为是以消遣为目的的。”“首先要取得杂志社的协作,这是面临的第一个难题。”
“我看《女
回廊》可以。”樱田说。对樱田的“
言”桑山不能不有所犹豫。樱田的办法是邪门歪
,而警察署和检察厅都不愿重新侦查此案,只好另僻途径。从以往的先例来看,即使有第三人的“告发”(注:〈测事诉讼法》第239条,任何人在认为有罪的时候都可以告发),检察厅也不侦查。就是说,如果正
被堵死,就只好采取某
策略。“发表?”
樱田继续说:
访问者是以个人
份来的,听了他的介绍才知
他的目的。原来,检察厅和警察署没发现那个杀人嫌疑人,因此他想用别的办法制造重新侦查的机会。这不是一般的“推销”稿件,显然是检察厅内
一
分人的意图。“是吗?谢谢!”
《女
回廊》的总编接待了樱田的来访。在同编辑
主任两人一起听他谈话中,总编不禁兴奋起来。他事先说过谈话要保密,他们在没有其他人的一个单间里会谈,内容果然令人瞠目。事情很简单,明知一个无辜的人要被判
重刑,桑山不能视而不见袖手旁观。依法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由于自
的官僚机构和官僚意识,对一个人的人权坐视不救;而且,内
已有检察官发现了真相,但在检察厅“指挥·命令”的约束下却不能
预。“在一家杂志上发表我们的怀疑,那样,佐山就要起诉我们诽谤他的名誉。如果他起诉,为了认定事实,就要调查原告佐山。要想调查他,除此别无他途。”
“采用正面
攻的办法是不行的。”樱田说。他十分执着。“也许这样
不合常规,指名说佐山有杀害枝村幸
的嫌疑,把材料发表
去,怎么样?”“制定第100条法令条文的人除了要禁止以
密给特定的团
或个人带来利益的行为之外。”摆田说“还关系到侵犯人权的问题。可是,应当保护的人权在
德上和社会上都是正当的,而钻法律空
的罪犯却没有这
权利,应该揭发他,而且,由于他的原因,有人以不实之罪
陷囹圄,所以,为了社会正义,必须揭发
真正的罪犯,还无辜者以自由。《国家公务员法》第100条的解释不是要墨守陈规,而应该
现社会正义这一法律
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