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查了一下工作日记,报出日期。一听说是做沼律师从东京站被押走的前一天,刑警禁不住心跳起来。他立即赶回专案组,把保存在那里的担架送到医院去。这时另有三名老练的刑警随同前往。“正是这一副,没错。是我们医院被偷走的那副。”
总务科长一眼就认了出来,肯定地说。“怎么被偷走的呢?请详细谈一下当时的情形。”刑警们拿出本子,准备做记录。“这副担架和其他担架一起,放在三号楼,靠墙立在门口。”总务科长说着,便领着刑警们去实地勘察。这医院相当大。三号楼是外科。同别的医院一样,楼道的尽头堆放杂物。那副担架也是靠墙立在那里的。
“担架放在这里,突然有人拿走,扛在肩上,从那里出去的。”总务科长指着医院后院的出口处说。
“扛在肩上?”一个刑警反问道“怎么知道的?有人看见吗?”
“有个护士看见的,说是一个三十来岁的男子,穿白衬衣黑裤子。大模大样的,护士以为是医院里的杂役。因为医院里勤杂人员很多,互不认识。然后,那个男子便从后院绕到前门,把担架放进等在门门的出租汽车里,自己也坐了进去,车便开走了。”“这也是那个护士看见的?”
“不,是另一个护士。她又那人堂而皇之走出去,当时并没有觉得奇怪。等到十天后,清点物资时才发现。因为是副旧担架,也就没有报警。”
刑警们整理了一份记录,附上示意图,呈报给专案组。担架被盗那天,正是濑沼律师离开东京站的前一天,也是律师在田丸利市家被绑架的第二天。由此可见,这副担架一开始就是为了把律师送出东京站,有目的有计划偷盗的。
“带着担架乘出租汽车,司机该会留下印象的,立即彻查市内各出租汽车公司。”
侦查主任下命令道。不到两天,便查了出来。司机对拿着担架的乘客印象很深。
年轻的司机当即出面作证说:“那个乘客,是在那天下午两点钟,在神田三崎盯上的车。是个三十来岁的男子,穿白衬衣,长相已记不清了。乘到龟泽吁有吉医院。车开进大门里,他下了车,叫我等十分钟。不到十分钟,他扛着担架出来了。
他把担架放在驾驶座旁,自己也坐了进来,让我开回神田。我压根儿以为他是医院里的人哩。到了神田,他叫我在骏河台下停车,他便下了车。我收过车费临开走时,看了他一眼。他把担架竖在地上,两手扶着站在那里。太阳正照在他脸上。看样子像在等别的车。我把车开往银座,没再回头看他。”根据司机的证词,那人在骏河台下打算换乘别的车。于是再向各出租汽车公司调查。别的司机没有接送过拿担架的乘客。
侦查主任说:“没有再乘出租汽车,那准是坐自备汽车。他们怕自备汽车开进医院,车号有可能被别人记住,所以先乘出租汽车,在骏河台下车,约好在那里等候自备汽车。那么附近一带有没有目击者?”这一问不要紧,叫几十个刑警四出查问,结果劳而无功。岂止无人见他乘上自备汽车,甚至也没有注意到穿白衬衣扶着担架的人。这一带车水马龙,热闹非凡。附近是商店街,人人都忙得不可开交。
“线索到此更然中止了。然而,侦查工作正在另一方面秘密进行。所谓秘密,不过是防止消息泄露给报社而且。最近的侦查工作一直是避开新闻记者的耳目进行着的。如果报上将警方的侦查情况—一披露,犯人就有可能了解到警方的作战方案。
这样做弊多利少。当然有时也可以反过来利用报纸,但大多数场合给侦查带来障碍。